《临汾市2018-2019年采暖季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工地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》(征求意见稿)中,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:
◎本次采暖季差异化限产,根据钢铁企业实际情况,制定了不限产、限产30%、限产50%以及停产四类方案,实施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—2019年3月15日。对涉及居民供暖、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、扶贫地搬迁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,在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,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,但要严格审核把关,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。
◎重点对钢铁(含高炉铸造一体企业)、焦化、火电、铸造、医药化工、建材行业6大行业分类实施差别化管控。
钢铁行业(含高炉铸造一体企业)
A类: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,不予错峰生产。
⑴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,烧结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%条件下,颗粒物、SO2、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35、50mg/m3,其他生产工序(转炉一次烟气、钢渣处理废气除外)分别不高于10、50、150mg/m3;
⑵全面完成临汾市2017、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任务,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;
⑶铁路运输比例达到60%及以上(或新能源汽车、国五及以上标准汽车运输比例达到100%);
⑷具备二次及以上深加工,生产汽车板、家电板、彩涂板、钢轨、船舶钢、桥梁钢以及特钢棒材等高端产品;
⑸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更新和改造。
B类: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,错峰30%(以高炉产能为基数,以高炉停产数量或停产时间核定错峰比例,下同)。
⑴仅烧结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,其他工序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;
⑵全面完成临汾市2017、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任务,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;。
⑶铁路运输比例达到30%以上(或新能源汽车、国五及以上标准汽车运输比例达到80%以上);
⑷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和改造。
C类: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,错峰50%左右。
⑴烧结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;
⑵全面完成2017和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任务,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。
⑶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更新和改造。
单独炼铁厂、球团厂、烧结厂、白灰窑等参照钢铁行业执行。
D类:属于以下任一条件的,严格管控,坚决实施停产治理。
⑴未完成临汾市2017、2018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任务中任意一项治理内容的;
⑵现有停产企业。